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等84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等84户债权项目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总金额为4,998,757,038.10元,包含84户债权项目,涉及本金4,037,879,593.52,利息960,877,444.58元。拟处置资产位于深圳市和山东省滨州市、济宁市、聊城市、临沂市、烟台市、淄博市、东营市等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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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务人 |
分布地区 |
债权资产(本金,元) |
基准日 |
金额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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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信县龙泰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无棣金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王少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邹平汇泽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惠民丰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滨州市 |
228095691.9 |
2026年2月20日 |
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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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东泰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金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亨圆铜业有限公司、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统洲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辰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万方燃气有限公司、东营市飒格曼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营顺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杰英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东营邦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盛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利津盛雅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利津雅美纺织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1467123728 |
2025年9月20日 |
3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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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东永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永华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 |
济宁市 |
730883495.1 |
2026年2月20日 |
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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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照广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金源天泽棉纺织有限公司、山东绿苑园林有限公司、茌平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山东金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唐县金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鲁盟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聊城市 |
168926730.7 |
2026年2月20日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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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沂墨海制药有限公司、临沂众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沂市 |
43266606.94 |
2026年2月20日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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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凯兴机械有限公司、烟台市白山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烟台中投工贸有限公司、烟台义升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区福庆工贸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中艺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新嘉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嘉禾工贸有限公司、烟台信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和宸经贸有限公司、烟台德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基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烟台世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烟台祥泰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烟台德辰经贸有限公司、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东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佳味食品有限公司、蓬莱蓝海食品有限公司、东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烟台市 |
932345646.7 |
2026年2月20日 |
2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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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广恒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齐捷物流有限公司、淄博越凯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海洲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青秀商贸有限公司、淄博泰宏喷胶棉有限公司、淄博澳源达物流有限公司、淄博德巨宜诚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恒能物流有限公司、淄博吉然经贸有限公司、淄博吉腾经贸有限公司、淄博济维泽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骏业经贸有限公司、淄博坤博经贸有限公司、淄博锐锬经贸有限公司、淄博薪南建设有限公司、淄博莹锦经贸有限公司、淄博众得利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笃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淄博联成贸易有限公司、淄博欧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淄博锐诚毛绒有限公司、淄博韵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淄博市 |
367237694.4 |
2026年2月20日 |
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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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康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100000000 |
2026年2月20日 |
2.48% |
债权具体信息详见附件:债权资产明细表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本次处置可按整包处置、部分打包处置、单户处置的方式进行,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以上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的购买能力;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以及其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先生、王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531-86995375、0531-78801159、0531-78801130
邮件地址:liuyang-qd@coamc.com.cn、wangxinyu-qd@coamc.com.cn、wangpengyu@coamc.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2104室
邮编:250014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5876077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管部门:0532-8389557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1237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6年3月1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