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广西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抵债资产及其附属权益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根据规定,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对本处置公告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于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前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联系。
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所在地 | 币种 | 金额(元) | 行业 | 抵押和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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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西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利海公司) | 债权 | 广西南宁 | 人民币 | 2,190,821,943.22 | 房地产 | 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利海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谢海榆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债权于受理破产之日起停息。由于借款人、共同债务人的破产受理时间不同,广东利海公司被广州中院受理破产之日为2021年12月21日,广西利海公司被南宁中院受理破产之日为2019年9月29日,因此该债权借款人和共同债务人本金余额相同、利息余额不同,本公告利息余额为广东利海公司的利息余额,广西利海的利息余额为414,344,943.80元;保证人谢海榆的利息余额与广东利海公司相同。本次转让不包含债权项下附属权益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所在地 | 币种 | 金额(元) | 行业 | 抵押和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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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宁利海亚洲国际商业裙楼(在建工程) | 不动产在建工程 | 广西南宁 | 人民币 | 1,080,108,960.00 | 房地产 | 无 | 资产面积87,353.89平方米,目前为空置状态;本次转让包含抵债资产财产保险合同项下权益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