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公开处置不良资产包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公开处置不良资产包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江西省境内2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129,056,104.69 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129,056,104.69元,未偿利息人民币0元。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东方聘请了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法律顾问。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1) 东方联系人:张小姐;黄先生

电话:0731-82580465;0731-82580472

手机:15074896581;18673178116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593号湖南国际金融大厦17层

(2) 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丹

手机:13970961668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266号翠林国际28层、30层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731-8258043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电话:0731-858252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电话:12378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66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二五二十六

 

 



附件   标的资产清单

标的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  

序号

债务

债务所在地

债务合同名称

债务合同编号

担保人

担保人所在地

担保合同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物

基准日债权余额

基准日本金余额

基准日利息余额

备注

1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

COAMC湘-2020-B-02-001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兴邦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抵押协议、保证协议

COAMC湘-2020-B-02-005、COAMC湘-2020-B-02-006、COAMC湘-2020-B-02-007

①南昌兴邦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及抵押人,以其名下位于南昌市的房产提供抵押,抵押面积30803.36㎡。②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南昌市的房产提供抵押,抵押面积2,887.20㎡。③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南昌市和海口市的房产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抵押面积分别为1287.10㎡、392.96㎡。

112,784,963.00

112,784,963.00

0

根据债务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本笔债权由正邦集团提供的抵押物变现价款优先清偿,剩余不足部分转入普通债权,按重整计划予以清偿。

2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

COAMC湘-2020-B-03-001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正邦资本有限公司、江西科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股权质押协议、抵押协议、保证协议

COAMC湘-2020-B-03-003、COAMC湘-2020-B-03-004、COAMC湘-2020-B-03-005、COAMC湘-2020-B-03-006、COAMC湘-2020-B-03-008、COAMC湘-2020-B-03-009

①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南昌市和海口市的房产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抵押面积分别为1287.10㎡、392.96㎡。②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正邦资本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江西科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95.1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③江西科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6,271,141.69

16,271,141.69

0

根据债务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本笔债权由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提供的抵质押物变现价款优先清偿,剩余不足部分转入普通债权,按重整计划予以清偿。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5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