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以下不良债权资产、实物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进行部分或整体处置。特发布此公告。本次公告处置的标的资产,均可单独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
截至2025年4月20日,债权类标的资产总金额合计28,677.22万元,涉及本金余额合计11,733.73万元,利息余额16,862.21万元,费用81.28万元;实物类标的资产总金额为133.61万元(以实际为准)。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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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 |
借款人名称 |
截至2025年04月20日(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担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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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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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州 |
河南红旗渠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879.66 |
2081.98 |
0.18 |
保证人:由丁耀民、贾爱丛、郭世强、渠素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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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封市 |
尉氏县鸿旭木业有限公司 |
794.32 |
1889.37 |
16.52 |
保证人:由河南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冉玉杰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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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许昌 |
禹州市吴氏瓷业有限公司 |
417 |
578.79 |
2.35 |
保证人:由许昌市恒泰担保有限公司、吴健、赵艮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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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许昌 |
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
4916.09 |
5196.2 |
33.40 |
保证人:由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沃正实业有限公司)、许昌洋洋钢铁商贸有限公司、许昌恒丰车轮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北驰车轮有限公司、李保良、刘凤琴、李昕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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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许昌 |
禹州市博徕荣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199.98 |
453.52 |
3.89 |
保证人:由张福奇、王朝娟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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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阳 |
淅川县源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80 |
1116.74 |
8.04 |
保证人:由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闫虎成、方改荣、闫琳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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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阳 |
邓州大旺农牧有限公司 |
781.8 |
1476.6 |
7.28 |
保证人:由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朝晖、闫晓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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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阳 |
河南龙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980 |
1146.07 |
8.54 |
保证人:由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市正方向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付保强、何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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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顶山 |
平顶山市巨鹰科技有限公司 |
984.88 |
1320.37 |
0.00 |
保证人:由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金成和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罗卫军(配偶高丽)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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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平顶山 |
河南奔宝皮件有限公司 |
800 |
1602.57 |
1.08 |
保证人:由河南德意家纺织有限公司、段发、王海军、杜巧、王晓会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表二: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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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 |
借款人名称 |
抵债余额 |
实物资产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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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阳 |
方城县四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河南省方城县和平塑料厂) |
65.00 |
河南省方城县和平塑料厂(机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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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阳 |
南阳市五交化家电维修经销有限公司 |
68.61 |
机械设备,数量91台/条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实物资产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史先生、陈先生、刘先生、穆先生
电话:0371-65714094、65742079、86058870、65744720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563963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9332872
特别声明:债权标的资产的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20日,物权标的资产的金额为抵债账面金额。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实物资产以现状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5月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