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云南林鑫矿业有限公司等5户6笔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关于云南林鑫矿业有限公司等56笔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债权金额的计算截至日为2024620日,标的清单如下: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含贷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代垫费用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云南林鑫矿业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人民币元

    48,000,000.00

       70,728,116.21

 

 

 

 

 

 

 

 

 

 

679,137.00

抵押+保证;保证人:吴明磊、王浩、 孙螽云;

抵押:1. 吴宇宏名下宣威市榕峰西路的房产,面积9992.30平方米;

2. 缪志玲名下宣威市西宁路的2套房产,面积为2209.87平方米;

3. 朱兴鹏、李春菊名下宣威市建设街东段的房产,面积为1930.19平方米。

存续

2

人民币元

    881,620.32

2,544,131.90

抵押+保证;保证人:吴明磊;

抵押:1.何希富名下曲靖市麒麟南路365号(金城佳园)A区商铺幢第1118号商铺,面积113.96平方米。

2.许秋香名下宣威市环东路商住楼,面积954.71平方米。

存续

3

富源县博大工贸有限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

人民币元

    20,000,000.00

 

34,391,662.08

 

 

 

 

 

 

269,010.50

抵押+保证;保证人:王鸿博、胡艳;抵押:富源县外山口社区的房产,面积7303.71平方米。

 

4

宣威市宏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

人民币元

    30,000,000.00

       35,722,360.23

 

 

 

 

 

 

572,911.50

抵押+保证:保证人:刘惠琼、朱灿勋;抵押:宣威市环东路的商业房产,面积9015.35平方米。

存续

5

云南三元德隆铝业有限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

人民币元

    47,664,090.34

   

 52,020,047.28

 

 

 

 

 

 

339,557.00

抵押+保证;抵押物:押品1:云南三元德隆铝业有限公司名下358项机器设备作抵押。押品2:云南三元德隆铝业有限公司名下全部铝棒、铝锭、铝型材(约定价值不低于2803万元,重量不低3704.525吨)担保。保证人:杨源德、赵琼。

存续

6

云南省师宗金俐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

 人民币元

 32,371,333.27      

 

17,364,146.38    

 

 

 

 

 

 

 

 

 

 

-

抵押+保证;抵押物:张家孝、赵丽君提供位于顺城街、顺城豪庭顺康阁18-19A号,建筑面积298.53平方米、宝善街155-162号裕锦立体停车库(现南屏时代大厦)111110号,建筑面积158.46平方米、正义路西侧昆明老街正义坊A13130-133室,建筑面积982.56平方米、嵩明县杨林镇嘉丽泽(星耀水乡一期),建筑面积650.76平方米、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581-36号,建筑面积268.44平方米;保证人:张家孝、赵丽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次转让该户债权包括20221213日我司与债务人及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合同编号:COAMC-2022-A(处)-21-001)。

存续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上述标的清单中1、5号债权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上述标的清单中2号债权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述标的清单中3、4号债权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述标的清单中6号债权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段女士、彭先生


联系电话:0871-6361223663615357


电子邮件:duanqinyan@coamc.com.cn;pengshuyao@coamc.com.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11栋商业楼


邮编:65002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08716364520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361176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462757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71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