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Business cooperation

公开竞争性出售

公开竞争性出售的定义:

东方公司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惯例,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出邀请,按事先公布的交易程序为所有意向投资者提供平等的买方尽职调查和出价的机会,以公开竞争、密封投标的方式选择交易对象、出售资产的处置形式。一般而言,公开竞争性出售适用于单项债权或资产包组合的转让。

购买不良资产的投资机会:

不良资产正成为一种常见的投资品种。根据国际经验和我们对一些买受方行为的跟踪,投资者取得标的资产后,可以通过债务重组、通过司法手续执行抵质押物、企业重组、甚至再次转让标的资产等途径回收投资获利。

东方可提供的服务:

资产转让期间,东方将根据买卖协议的约定、凭借专业的资产管理经验,严格履行好交割期间的管理职责,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处置机会,充分保障买受方在过渡期的权益。交易完成后,东方也可以根据买受方的需要为买受方提供资产的管理清收服务。

与东方取得联系:

如您对我公司的某项具体资产、资产组合,或某方面的资产感兴趣,可以填妥以下表格提交需求,我公司将会有专人与您取得联系。

公开竞争性出售的一般程序:

一般的,公开竞争性出售将按照以下流程操作,尽职调查时间视资产的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2-8周。

  • 1

    发布处置公告、交易公告公开竞争新出售邀请函

  • 2

    意向投资者根据《公开竞争性出售邀请函》的要求和指示进行注册(缴纳注册费、提交保密承诺函)

  • 3

    东方向合格注册投资者分发标的资产的数据包和转让协议初稿

  • 4

    合格的注册投资者开始买房尽职调查、就资产信息和交易方面向东方提出有关问题,就转让协议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 5

    转让协议提出修改意见的截止日

  • 6

    买方尽职调查截止日

  • 7

    投标日:注册投资者以密封信封递交签署的转让协议标准高、附上报价清单,东方在公正人员或律师见证下接受报价信封

  • 8

    东方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通知胜出方

  • 9

    胜出方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办理资产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