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以下债权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至2025年5月30日):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余额 | 欠付利息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青岛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青岛市 | 人民币 | 532,831,636.36元 | 161,540,146.60元 | 1.保证 保证人:刘兵孚;刘刚;栾春芳;朴成花;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抵押 抵押人:青岛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顺位抵押资产: (1)土地使用权[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71912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71908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71907号] (2)土地使用权[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71858号] | 目前已经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特别提示:债权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该债权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债权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债务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各类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债权资产的情况、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coamc.com.cn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转让方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交易持有异议或疑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 仇先生、何女士
联系电话: 010-66506930、010-6650696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邮编:10003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机会投资事业部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