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上海康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进行转让,现征集其他投资人收购意向,特发此公告,债权信息详见下表:
表一:债权资产信息(债权截止日为2026年4月30日,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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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称 |
所在地 |
债权本金(元) |
债权利息(元)(不含罚息) |
保证人 |
抵押及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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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340,000,000.00 |
103,793,888.88 |
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非列;深圳市超鹏投资有限公司 |
抵押物: 1.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褐山北路1号(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房地产 2.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第一生态苑华旭阁两套住宅 质押物: 1. 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 上海雅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3.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在征询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致函,同时发出有效报价,并缴纳500万元保证金。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
联系人:巩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2-58218833/0532-58218862
电子邮件:gongshuaichang@coamc.com.cn/wanghuili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B座3楼、邮编:26607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58760775(我分公司纪委)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电话:0532-838955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电话:1237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6年5月1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