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对江苏省境内1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4年9月3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3,174,681,532.24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991,443,336.25元,未偿利息人民币2,183,238,195.99 元;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人所在地 |
担保人 |
担保物 |
基准日债权余额(元) |
基准日本金余额(元) |
基准日利息余额(元) |
备注 |
1 |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宿迁市沭阳县 |
抵押人: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化市楚水招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刘桂菊、吴晋女、吴光中、吴成龙。 保证人:沭阳蓝天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兴化市楚水招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万里置业有限公司、兴化市万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光中、吴成龙、吴小龙、吴晋女、刘桂菊。 |
抵押物:沭阳县蓝天国际商贸城a-d区商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90010.09平方米。 兴化市楚水招商城房产,合计建筑面积29157.23平方米。 |
3,174,681,532.24 |
991,443,336.25 |
2,183,238,195.99 |
|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抵债资产、其他资产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现状、价值,】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崔先生 王女士
电 话:02558305832 02558305891
邮 箱:cuichao@coamc.com.cn, wangqiao@coamc.com.cn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9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5-5830580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电话:025-5181620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电话:025-84090512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止。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