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
对辽宁省境内1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6年3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331,774,915.43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143,911,957.50元,未偿利息人民币187,862,957.9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该债权的基本情况,仅为东方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东方对债权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该债权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抵债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
就该债权出售事宜,东方先后于2025年9月23日在《辽宁日报》及东方总公司网站刊登处置公告;于2026年4月10日通过阿里资产刊登竞买公告,向社会各界推介该债权。在东方规定的期限内,已有1名投资者出价。
为确保在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上对该债权进行处置,东方现再次发出本补充公告,诚邀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的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期间(下称“公示期”),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
(1)向东方咨询债权的有关事宜,索取有关介绍投资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债权公开转让程序相关文件;
(2)向东方提交东方要求的、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文件;
(3)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或阿里资产平台交易链接https://zc-item.taobao.com/auction/1043036460080.htm了解债权情况,若有购买意向联系东方缴纳保证金。
公示期结束后,东方将不再接受投资者注册/报名,不再发放相关文件资料,投资者亦不可再查阅东方的债权档案资料。已报名成功的合格投资者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参与标的资产的公开处置程序。
投资者请按以下列方式与东方联系: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
联系人:王女士、刘女士
电话:0411-82566501、0411-82566590
社会各方亦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对东方本次债权转让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411-82566519(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大连监管局 电话:0411-8273375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电话:0411-39617979
本补充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补充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债权清单
1.借款人名称: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所在地:庄河市;
3.基准日债权余额:33,177.49万元;本金余额:14,391.20万元;
4.担保情况:
抵押物包括:⑴位于庄河市小王家岛东侧的海域使用权,期限为2018年10月29日-2033年10月28日,海域面积3,876.237亩;⑵位于庄河市王家镇附近海域的海域使用权,期限为2018年8月4日-2023年3月18日,海域面积6,237.3亩;⑶位于庄河市吴炉镇榆树房村的6栋厂房,建筑面积3,938.45㎡;⑷位于庄河市王家镇东滩村元宝坨屯的4栋厂房,建筑面积1,046.98㎡;⑸位于庄河市王家镇东滩村山后屯的9栋厂房,建筑面积3,601.29㎡;⑹位于庄河市荷花山镇芙蓉村的9栋厂房,建筑面积3,524.99㎡;⑺位于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盐窝屯的3栋办公及冷冻库等,建筑面积3,165.84㎡;⑻位于庄河市王家镇东滩村的4栋厂房,建筑面积5,116.43㎡;⑼位于庄河市王家镇前庙村的2栋厂房,建筑面积合计965.56㎡;⑽位于庄河市大郑镇宋派村60栋大棚;⑾位于庄河市王家镇东滩村3栋油罐。
担保人均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包括:大连明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大连赞丰水产有限公司、大连日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大连源洋石油有限公司、大连玉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大连玉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大连玉洋食品有限公司、庄河市玉洋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粉加工厂、大连永成水产有限公司、大连凤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义伟、于志洋、王晶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6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