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石家庄市文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为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市场沟通,并探讨商业合作机会,特发布此推介信息。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万元) | 抵押和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
| 1 | 石家庄市文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石家庄 | 人民币 | 950.00 | 41.00 | 保证担保:张士明、朱文霞、曾悦、张媛媛、刘鑫、邢文清、刘志永;抵押担保:朱文霞名下房产,裕华区塔南路48号前程商务大厦001幢2301-2310共计10套办公用房,面积合计773.38平方米 | 维持经营 |
根据规定,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分公司联系人进行接洽。一旦达成处置合作意向,我分公司将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处置程序。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6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