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关于涉县国创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涉县国创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为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市场沟通,并探讨商业合作机会,特发布此推介信息。

截至基准日2024831日,债权资产如下(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元)

利息(元)

抵押和担保情况

当前资

产状况

1

涉县国创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邯郸

人民币

10,000,000.00

1,742,806.62

抵押担保:涉县德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涉县涉城镇龙南路与迎春街交叉口龙瀛天域小区(123号楼)A505铺、506铺、507铺、508铺、509铺、510铺(共计6处房产)。

保证担保:涉县德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李军霞、李彦芳、范淑梅、郝高龙(已去世,由范淑梅、王梅中、郝彬婕、郝竣毅在继承郝高龙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停止

经营

 

 

根据规定,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分公司联系人进行接洽。一旦达成处置合作意向,我分公司将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处置程序。

联系人:范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0311-88612080

电子邮件:fanpeixuan@coamc.com.cn

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

邮编:0500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4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