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关于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2户(笔)债权资产的联合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杭州光曜致新宜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联合招商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杭州光曜致新宜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止202519日(单位万元):


序号

债权人

借款人/债务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债务重组余额

重组收益/利息、违约金等

主要担保情况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

人民币

46114.44

11882.43

抵押担保: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 37,886.18 平方米住宅用地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华景川集团有限公司、罗相斌、陈静、彭元福、陈经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共同债务人:广汉齐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共同债务人。

股权让与担保:成都宸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及成都龙寅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11%股权零对价过户至杭州光曜致新宜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在结清项目债务,且未发生其他任何违约情形,则我方以零对价将持有的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

强制执行公证:相关合同已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并已取得执行证书。

2

杭州光曜致新宜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

人民币

6800.00

1216.29

抵押担保: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 37,886.18 平方米住宅用地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华景川集团有限公司、罗相斌、陈静、彭元福、陈经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共同债务人:广汉齐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共同债务人。

股权让与担保:成都宸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及成都龙寅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11%股权零对价过户至杭州光曜致新宜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在结清项目债务,且未发生其他任何违约情形,则我方以零对价将持有的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成都成华晟苑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

合计

52914.44

13098.72

 


注:上表所列之金额计算至202519日。另上表所列之债权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故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合同、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的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行为、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3-63701085


邮件地址:liyufei@coamc.com.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重庆环球金融中心51


邮编:40001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23-6370023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重庆监管局 电话:023-6798255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电话:023-6383091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杭州光曜致新宜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327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