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漯河市召陵区黄庄村漯周路北侧门面房的挂牌招租公告
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漯河市召陵区黄庄村漯周路北侧的门面房(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公开挂牌招租。2023年8月22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编号为(2022)豫11执恢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漯河市召陵区黄庄村漯周路北侧的21699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为18068.25 ㎡的建筑物(含无证建筑物)、附属物及附属建筑物29 幢抵偿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该标的资产系抵债财产,我分公司对租赁物(本次拟出租房产379.31㎡,上述裁定抵债资产中其余房产不属于本次出租范围)的所有权是基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编号为(2022)豫11执恢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所确认,我分公司对相关权证的办理情况不保证,租赁物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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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证编号 |
位置 |
所在层数 |
用途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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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证房产 |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黄庄村漯周路北侧 |
1-2/2 |
门面房 |
379.31 |
现拟于2024年4月10日起在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招租。该债权详细信息请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或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cfaex.com查阅。
有意承租者,请即日起向我分公司或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详细情况,并于2024年4月19日17时前向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2.55万元竞价保证金(以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携带有关证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持有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公民(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竞价手续,或查阅相关资料。
标的资产租金的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及签约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实际为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押金(年租金的25%),承租方最晚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并在30个工作日内购买当年财产保险(受益人为出租方),前期已缴纳保证金转为向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租期届满前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年租金并购买当年财产保险(受益人为出租方)。租金及押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至出租方指定帐户。具体支付细节详见《竞价须知》,或另行向我分公司咨询。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从《租赁合同》(以实际为准)签订日起算。
租赁期间资产维护、税费承担:在租赁期间,若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等日常费用,负责租赁财产的维修及维护并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受益人为出租方。在租赁结束后将租赁物归还出租方。租赁物于交付前欠付的水电费(若有),由承租人自愿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承租、安全生产及因房产分割出租等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承租期间因经营及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承租人若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应在转租合同签署后30 日内,将合同交出租人备案,并承担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
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义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若承租方逾期不纠正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扣收承租方缴纳的押金。
交易对象: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价。竞价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出租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标的资产出租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或变相竞价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
金交中心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5517112981
中国东方联系人:陈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742079、0371-86058893
电子邮件: wangrupeng@coamc.com.cn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563963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9332872。
特别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4月10日
特别提醒: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告期内,我分公司视招商等情况有权随时启动或中止竞价程序。
(二)竞价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三)竞价人需缴纳2.55万元竞价保证金,价高者得,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成交后保证金转化为首年租金。具体保证金缴纳规则、信息披露等事项内容详见《竞价公告与须知》等披露的文件资料。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承租、安全生产及因房产分割出租等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我分公司不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价人资质审核流程、具体竞价流程及规则、补登公告后相关交易流程等安排详见《竞价公告与须知》以及登录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cfaex.com查看相关内容。
(六)竞价人已知晓并认可本次资产交易网站对此次标的资产的公示内容,尤其是交易条件、保证金保证内容及扣除事项及挂牌信息等。
(七)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及相关附件,竞价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竞价须知、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