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河南森源本草天然产物股份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催收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可单户、部分组包或整体组包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4320日,河南森源本草天然产物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9,900,000.00元,利息13,101,683.36元,债权合计33,001,683.36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

借款人

截至202432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式

担保人

债权本金

债权利息

费用

禹州市

河南森源本草天然产物股份有限公司

19,900,000.00

13,101,683.36

90,934.72

抵押、质押、连带保证

保证人:由张居耀、闫彩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由许昌森源发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位于禹州市褚河镇轩辕大路东侧产业园26954.79平方米工业土地使用权及7437.29平方米地上厂房、办公楼等抵押担保。

质押:由张居耀以其持有的116万元许昌鑫源发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闫彩苹以其持有的99万元许昌鑫源发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截至2024320日,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9,199,000.00元,利息11,748,990.03元,债权合计20,947,990.03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

借款人

截至202432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式

担保人及抵押物

债权本金

债权利息

费用

禹州市

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9,199,000.00

11,748,990.03

-

抵押、连带保证

保证人:由安俊伟、刘亚丽、安俊峰、杨秀珍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由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位于禹州市阳翟大道与颖顺路交汇处18579.689㎡(折合27.87亩)工业用地及地上7143.31㎡房产抵押担保(厂区)。

截至2024320日,长葛市润隆铝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9,500,000.00元,利息6,101,684.88元,债权合计15,601,684.88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

借款人

截至202432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式

担保人及抵押物

债权本金

债权利息

费用

长葛市

长葛市润隆铝业有限公司

9,500,000.00

6,101,684.88

54,485.08

连带保证

保证人:由河南阳光木业有限公司、长葛市金隆铝业有限公司、贾山岭、王付妮、黄兰生、梅喜焕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截至2024320日,长葛市大丰钢材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5,870,809.31元,利息3,393,585.51元,债权合计9,264,394.82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地区

借款人

截至202432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式

担保人及抵押物

债权本金

债权利息

费用

长葛市

长葛市大丰钢材有限公司

5,870,809.31

3,393,585.51

39,304.23

连带保证

保证人:由长葛市国兴钢材有限公司、李国军、赵晓平、李纪增、田花云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立即向我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司经理、马经理、芦经理

电话:0371-65744713 0371-86058850 0371-86058890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563963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9332600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4320日。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