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河南博鑫建设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以下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4120日,该2户债权本金余额22,999,968.14元,利息12,902,013.48,本息合计35,901,981.62元(以实际为准)。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地市

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公告担保信息

济源市

河南博鑫建设有限公司

17,434,125.54

7,815,832.05

保证人:由侯姗姗,杨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由杨明个人名下的位于济源市济水大道西段786号中原国际商贸城的4591.49㎡商业房产和分摊占用的2129.01㎡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上蔡县

上蔡县嘉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5,565,842.60

5,086,181.43

1.由上蔡县鑫丰水泥有限公司、张金艳、刘书勤提供保证担保;2.上蔡县嘉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上蔡县五龙乡上和路北侧的6,768.55㎡工业房产以及占用的位于上蔡县五龙乡上和路北侧的23,568.07㎡(约35.35亩)工业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但该抵押债权已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蔡县支行与上蔡县嘉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河南久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转给河南久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抵押物在流拍后已被河南久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债。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515653455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5639635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9332872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4120日。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2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