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为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市场沟通,并探讨商业合作机会,特发布此推介信息。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 债权人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抵押和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
| 1 | 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47404233 | 9143910.25 | 保证人:临汾拥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谷振军、苏忠强、韩晖、段杰星 | 维持 |
| 2 | 临汾市久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14100761 | 15299862.16 | 保证人:临汾拥军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临汾市爱民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何亮、郭爱明、蔡艳、李云、梁杰、谷振军、张晓华、谷甜甜、王俊峰、刘晓庆、王艳辉、党延光 | 停业 |
| 3 | 临汾市爱民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19146228.91 | 16811292.89 | 保证人:临汾市尧都区振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谷振军、张晓华、李云、梁杰、王艳辉、党延光 | 停业 |
| 4 | 临汾市尧都区振金物资回收有限公 | 临汾 | 人民币 | 17825591 | 17352367.17 | 保证人:临汾拥军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临汾拥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谷振军、段杰星、王艳辉、张东明、郭爱民、谷甜甜、张翠玲、蔡艳、段安霞、张晓华、党延光 | 停业 |
| 5 | 临汾瀚茂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42394202.43 | 47401029.45 | 保证人:临汾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临汾博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文涛、王甲佳、齐裕、王迪、齐安林、徐玉芳、宣新民 | 停业 |
| 6 | 临汾市海普瑞商贸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19900000 | 27998261.24 | 保证人:李普查、贺萍、马中严;抵押人临汾市京华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抵押物位于尧都区尧庙镇东赵村的海纳百川灯城的三层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面积2425.25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3950.75平方米。 | 停业 |
| 7 | 临汾市海纳百川商贸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15000000 | 23682242.54 | 保证人:李普查、贺萍、王三宝、田永华;抵押人:临汾市京华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尧都区尧庙镇东赵村的海纳百川灯城的负一层、一层的部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面积合计5051.74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1663.98平方米。 | 维持 |
| 8 | 临汾市天龙艾普旧车经营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8800000 | 26746948.28 | 保证人:临汾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名称:弘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停业 |
| 9 | 临汾市尧都区魏村镇胜利煤矿 | 临汾 | 人民币 | 24792077.94 | 112635675.51 | 保证人: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枕头村滴水塘煤矿(现名称:山西龙驭煤业有限公司)、荆华明 | 停业 |
| 10 | 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 | 太原 | 人民币 | 100000000 | 58948094.48 | 保证人:赵光晋、孙寅生、孙翘;抵押人: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物为位于晋中市开发区太谷街3幢1-3层的独栋办公楼,抵押面积为位于晋中市开发区太谷街3幢1-3层的独栋办公楼;质押人: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赵光晋,质押物为股权、商标专利权、发明专利权。 | 维持 |
| 11 | 山西省临汾市天益能源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12999871 | 41832146.12 | 保证人:洪洞县三阳化工有限公司 | 停业 |
| 12 | 洪洞县三阳化工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3657899 | 12038245.09 | 保证人:山西省临汾市天益能源有限公司 | 停业 |
| 13 | 临汾九州新华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12243565 | 12638876.50 | 保证人:临汾建军钢材水暖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李兴峰、李俊、姚健、李宝喜、芦春香 | 停业 |
| 14 | 临汾市尧都区万绿锦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532326 | 177572.12 | 保证人:吉红平、荀亚琴、孔令风 | 停业 |
| 15 | 临汾市友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临汾 | 人民币 | 11500000 | 2006826.21 | 保证人:临汾市宝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吉红平、荀亚琴、吉白莉 | 停业 |
根据规定,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分公司联系人进行接洽。一旦达成处置合作意向,我分公司将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处置程序。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