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及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资产的披露公告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7号)要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针对存量债权类及股权类资产,特披露信息如下:

表一:债权资产(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所在地

债权本金

债权利息

抵、质押和担保情况

资产状况

1

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690,000,000.00

478,268,800.00

1.抵押物:上海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西安益田假日里项目面积84137.4平方米的房产;
2.
保证担保: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群力及其配偶陈旭、上海
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质押担保:西安益田假日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档浦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以各自持有的上海
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的股权、78%的股权。

存续

2

西安益田假日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550,000,000.00

720,595,111.32

1.抵押物:杭州市江干区丽丰商业中心二期58993平方米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
2.
质押担保:杭州中润100%股权;
3.
保证担保:苏州丽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蔡丽萍、戴其丰等。

存续

3

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723,000,000.00

1,540,724,590.21

1.抵押物:嘉兴市南湖区龙凤路两侧丽丰商业中心约15万平方米商业地产;
2.
质押担保:嘉兴中润100%股权;
3.
保证担保:杭州中润、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丽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蔡丽萍、戴其丰等。

存续

4

嘉兴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293,295,851.91

417,952,063.27

1.抵押物: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西五马路10号永春商城负一层至三层中的72,865.55商业服务用房;
2.
保证担保: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北京国泰恒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清波。

存续

5

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19,318,803.56

1,683,633.73

1.抵押物:姜天亮名下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2J号,建筑面积为259.29
2.
保证担保:姜天亮

存续

6

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56,000,000.00

35,719,600.00

1.质押担保:惠州市惠千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2.
保证担保: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鹏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衢亿金属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千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余胜明、翁元青、张丽娟、余达诚

停止营业

7

深圳市华胜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50,000,000.00

16,000,000.00

保证担保:蔡威杰、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余胜明及翁元青、余达诚及张丽娟

存续

8

深圳市质兴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11,581,100.00

0.00

保证担保:深圳市华胜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鹏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衢亿金属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千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余达诚及张丽娟、余胜明及翁元青

存续

9

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

0.00

11,611,704.87

保证担保:陈玲、陈元科、易正刚、重庆安福祭典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10

重庆华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690,000,000.00

478,268,800.00

1.抵押物:上海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西安益田假日里项目面积为84137.45平方米的房产;
2.
保证担保: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群力及其配偶陈旭、上海
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质押担保:西安益田假日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档浦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以各自持有的上海
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的股权、78%的股权。

存续

表二:股权类资产(币种:人民币):

序号

持股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出资比列

认缴出资额

企业经营情况

1

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阴市香山路1581105

520,000,000.00

11.64%

60502000

存续

该债权/股权类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228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5- 82146838

邮件地址:huangwei-sz@coamc.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B49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755-82215576 (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长期有效。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5年2月1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