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等9户资产处置公告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代表自身及相关委托方(委托方详见下表债权人/权利主体信息,以下合称“转让方”)拟通过单户处置方式公开处置以下所述资产: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至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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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违约金 (万元) |
债权余额(万元)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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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深圳 |
人民币 |
50,000.00 |
4,300.68 |
54,300.68 |
股权质押: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持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25%股权 保证担保:深圳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
已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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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宁波 |
人民币 |
5,000.00 |
103.56 |
5,103.56 |
无 |
已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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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开曼群岛 |
人民币 |
17,174.41 |
4,494.78 |
21,669.19 |
保证担保:NUMEROUS GOOD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百好环球投资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GLOBAL DEVELOPMENT
LIMITED,(金沣环球发展有限公司)、UPWARD WEALTH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向裕环球投资有限公司)、METRO TALENT DEVELOPMENT LIMITED(智敏发展有限公司)、EXCELLENT DAYS GROUP LIMITED(景泰集团有限公司)、(PERFECT
GOOD DEVELOPMENT LIMITED)柏亨发展有限公司均为BVI公司、安晋辰 |
已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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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中山 |
人民币 |
25,000.00 |
- |
25,000.00 |
抵押担保: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其持有的中山市古镇镇大信新都汇商场一、二层物业(不动产权证编号: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1182号、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1063号、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1184 号、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1075号)为东方弘远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中山市大信置业有限公司 |
1、抵押商场正常经营; 2、已诉讼,根据《民事调解书》,本金到期日已调整为202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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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74.41 |
8,899.02 |
106,07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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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抵债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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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权利主体 |
所在地 |
抵债金额(万元) |
数量 |
单位 |
当前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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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坐落于合肥市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交口北侧建设用地使用权 |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合肥 |
65,543.66 |
49454.76 |
平方米 |
待开发;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产权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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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坐落于合肥市南二环路、庐州大道交口大摩商业广场商铺共48套 |
上海盛实乐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肥 |
38,024.79 |
24807.30 |
平方米 |
在运营;未办理产权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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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坐落于合肥市南二环路、庐州大道交口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上海盛实乐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肥 |
1,810.52 |
8.13 |
亩 |
待开发;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产权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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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木壳岭”六宗共计121,348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
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 |
26,406.11448 |
121,348 |
平方米 |
待开发;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产权过户。 |
表三:股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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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金额(万元) |
占比 |
行业 |
当前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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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前海瑞宸宝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西溪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
宁波 |
人民币 |
8,000 |
1,200 |
15% |
房地产 |
经营良好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所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抵债资产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抵债资产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各户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资金实力、财务状况条件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如需了解有关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转让方交易联系人接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转让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转让方本次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10-85280874
电子邮件:jinxijie@coamci.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42层4-6号
邮编:10002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08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010-85280852(转让方信访举报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