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截至2025年6月20日,债权具体信息见下表。基准日以内部最终决策和合同签订为准。
序号
债务人
所在地
币种
本金余额(万元)
利息余额(万元)
担保情况
1
昆明东骏置业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人民币
32,000
206.67
1.抵押担保:位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东旭骏城的1171个车位(总面积40008.77平方米)和101间商铺(总面积18030.23平方米。
2.质押担保:昆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对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城市更新有限公司10亿元应收账款项中的4.5亿元债权本金。
3.保证担保:昆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债权资产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现状、价值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不良债权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何女士、赵先生
联系电话:0871- 63641318、63662529
电子邮件:hexiangyun@coamc.com.cn;zhaoruibin@coamc.com.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
邮编:61278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871-6364520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361974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4623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一年。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5年7月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