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富力又一城不良债权及附属权益(下称“标的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招商暨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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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所在地 |
币种 |
基准日 |
债权金额(元) |
担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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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原五环拆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五环拆除”) |
北京市 |
人民币 |
2025年3月20日 |
513,166,884.85元(本金、利息、孳息合计) |
(1)北京悦壹利盈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悦壹利盈”)100%合伙份额已过户至我分公司指定主体,同时悦壹利盈所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黄厂南里3号院29号楼地下二层至地上六层共32套文化娱乐、配套用房房地产资产(即富力又一城项目物业B,建筑面积合计17491.15平方米)抵押至我分公司名下; (2)中原五环拆除受托对悦壹利盈名下资产进行运营管理,承诺上述资产所产生的利润全部归集,并对悦壹利盈分红进行差额补足,承诺到期对悦壹利盈100%合伙份额进行回购; (3)中原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凌家滩酒店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马春雷、张圣华对中原五环拆除之悦壹利盈季度分红进行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到期回购100%悦壹利盈合伙份额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特别提示:目前标的资产已取得生效判决,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其中债权金额系我分公司根据标的资产项下合同计算规则估算数值,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次悦壹利盈100%财产份额将一并转让,相关权利义务由买受人承继;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100%财产份额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以了解标的资产详情及存在的瑕疵。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21-64450161 电子邮件:gaoyaji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 邮编:20002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21-64736592(我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21-643322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监管局电话:021-386501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25年6月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