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所在地 | 基准日 | 本金(元) | 利息(元)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1 | 河北恒安泰油管有限公司、 浙江恒安泰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衡水市、舟山市 | 2025年4月20日 | 193,691,920.69 | 151,118,812.59 | 保证人:河北海伟集团软包装有限公司、孟庆义、王建萍; 抵押物:借款人所有的位于景县留智庙镇富德路西、海伟路南侧的不动产(房产32,421.00㎡,土地66,666.00㎡)、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二中北路53号的不动产(房产7,191.40㎡,土地8,604.00㎡)、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景德路西、海伟路南的土地使用权6,667.41㎡及借款人所有的84台(套)机械设备。 另有查封物:浙江恒安泰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机器设备18套/台,工业用地103926平米,位于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 | 暂停经营 |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杨先生、宫先生
联系电话:15613273400,0311-88611796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311-8861186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311-8305071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68098122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05月1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