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杭州光曜致新思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杭州

光曜致新思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杭州光曜致新思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处置(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认缴金额13561.32万元,特发布此公告。

拟转让有限合伙份额对应底层资产为我分公司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5000万元债权本金所产生的截至2025年2月20日的重组收益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26168.12万元,抵押物为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北路1号1、2、3、5、9、10、11、12、13、15、16、17幢房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资产公告清单如下:

    基准日:2025年220日       

序号

资产名称

普通合伙人

底层资产

1

杭州光曜致新思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61.32万元份额

光慧东智(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5000万元债权本金所产生的重组收益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26168.12万元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北路1号1、2、3、5、9、10、11、12、13、15、16、17幢房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特别提示:我分公司以转让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6168.12万元债权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对标的资产出资;标的资产有限合伙份额全部转让时,普通合伙人份额一并无偿转让。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东方联系人:朱先生 陈先生

电话:0371-65715456、0371-86058872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563963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9332872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20日。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51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