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河南中多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的催收、招商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中多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的催收、招商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公开处置以下不良债权资产包(以下称为“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本次公告处置的债权资产,可单独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

截至2025年8月20日,拟处置的标的资产本金余额80,387,208.20元,利息30,537,371.28元,本息合计110924579.48元。

拟转让标的资产(基准日:2025820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

债权本金

债权利息

担保措施

河南中多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39,589,993.51

      6,667,519.35

抵质押:河南中多铝镁新材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中原大道与文泽路交叉口东北角,4套厂房7882.17㎡;河南中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驻马店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55%股权;河南中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持有的潢川县蓝融置业有限公司57%的股权。

保证:崔清磊、邢海霞、陈金海(配偶:崔爱荣)、陈银东(配偶:何婧)、河南中多铝镁新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塑新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4,300,000.00

      5,367,112.79

抵质押:河南中多铝镁新材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中原大道与文泽路交叉口东北角,1块土地31528.32㎡,1套门卫室51.39㎡;河南中多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5台机器设备(中塑新材厂区存放);驻马店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淮河大道与薄山路交叉口西南侧东方今典高铁新城2套写字楼134.1㎡;河南中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驻马店中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的股权。

保证:崔清磊、邢海霞、陈金海(配偶:崔爱荣)、陈银东(配偶:何婧)、河南中多铝镁新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塑新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鼎易坤商贸有限公司

      8,100,000.00

      4,016,100.04

抵质押:驻马店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薄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华尔大厦3套写字楼388.94㎡;河南中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驻马店中蓝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

保证:崔清磊、邢海霞、陈金海(配偶:崔爱荣)、陈银东(配偶:何婧)、河南中多铝镁新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多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高新区中兴源食品有限公司

      1,500,000.00

      1,753,730.48

保证:河南合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中原、曹连成、蒋晓阳

郑州群力实业有限公司

      4,899,522.40

      4,920,337.65

保证人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国有控股)、战力群、尚喜冬、郭金波在与尚喜冬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平顶山市红鼎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899,308.64

      2,276,878.48

保证:河南奔宝皮件有限公司、鲁山县神牛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李学伟、李高峰、李晓涵、裴玉霞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河南泰邦厨具有限公司

8,098,383.65

5535692.49

保证:邓鹏伟、张国帅、郑州市巨英炉料有限公司、郑州卓实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80,387,208.20

     30,537,371.28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先生、牛先生、刘女士

电话:0371-65742079、0371-86058831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563963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000

特别声明: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9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