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康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河南康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3户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2026年420日,标的资产本金34,926,413.18元,利息7,271,514.89元标的资产公告清单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

担保措施

1

河南康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24000000

2358942.42

抵押物:康森木业名下位于开封市通许县土地和厂房抵押担保,土地面积为75013.09平方米;房产面积为20306.82平方米,保证人:姬曙光、李文菊。

2

河南顿汉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5926413.18

1863013.74

抵押物:开封苹果园南路4-3-12号住宅,面积94.18平方米。保证人:开封顿汉电器有限公司、睢县顿汉电器有限公司、开封市开发区万方家电有限公司、赵法松。

3

河南九合实业有限公司

5000000

3049558.73

保证人:河南至真食业有限公司,吴灿彬,张琳彬保证担保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朱先生、陈先生

电话: 0371-65715456、0371-86058872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563963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9332000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420日。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6年5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