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石家庄办事处拟对所持有的三河市公路工程公司进行处置,为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市场沟通,并探讨商业合作机会,特发布此推介信息。
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万元) |
利息(万元) |
抵押和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 1 |
三河市公路工程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 |
人民币 |
150 |
183.16 |
机械设备抵押 |
我办债权有效 |
二、股权资产
三、实物资产
四、其他权益类资产
根据规定,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办联系人进行接洽。一旦达成处置合作意向,我办将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处置程序。
联系人:莫福久
联系电话:86-311-88611526
电子邮件:peiyu@coamc.com.cn
办事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2层
邮编:0500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