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
关于辉达大厦房产项目等项目的推介信息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长春办事处拟对所持有的辉达大厦房产项目进行处置,为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市场沟通,并探讨商业合作机会,特发布此推介信息。

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二、股权资产

三、实物资产

序号 资产名称 所在地 抵债金额(万元) 数量 单位 当前资产状况
 辉达大厦房产  吉林省长春市 103,980   87000 平方米  在建工程主体已完工 

四、其他权益类资产

根据规定,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办联系人进行接洽。一旦达成处置合作意向,我办将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处置程序。

  •    联系人:金伟国
  •    联系电话:0431-88409511
  •    电子邮件:JINWEIGUO@coamc.com.cn
  •    办事处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99号
  •    邮编:130061
  •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
    201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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