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抵债资产: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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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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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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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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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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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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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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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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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粮油加工厂厂房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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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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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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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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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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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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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抵债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 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8日。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86-451-82282783
电子邮件:panchunjing@coamc.com.cn
分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江路115号
邮编:15009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 0451-82282813(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