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公开竞争性出售珠海横琴岛十字门小区两宗土地权益交易邀请函
[交易编号:中东湘201002 ]
2010年6月1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拟通过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向境内投资者出售下述资产权益。
一. 资产权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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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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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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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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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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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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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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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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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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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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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十字门小区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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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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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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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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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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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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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人: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升支行;出让商业住宅用地;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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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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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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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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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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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东方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资产权益和交易流程的详情将载于保密信息备忘录,该备忘录将按交易时间表规定的时间向每一位成功注册的投资者发放。
二. 交易流程及预计时间表
预计交易时间表如下所示。需要注意的是,该时间表仅为东方初步拟定,如果有变通,恕不另行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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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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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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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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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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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参与交易意向书、已签署的保密承诺书及其他注册文件,支付注册费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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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1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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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保密信息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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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1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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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投资者阅读文档,注册投资者尽职调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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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1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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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债权转让合同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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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1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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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对债权转让合同草稿修改意见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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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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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投资者提问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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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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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债权转让合同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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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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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价保证金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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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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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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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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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资者注册
只有成功注册的投资者才有可能取得参与交易资格。为取得注册资格,各位有意向的投资者需要按注册要求完成以下步骤,而这些是进行成功注册的基本条件:
- 向东方递交参与交易意向书,请参见附件一;
- 向东方递交已经妥为签署的保密承诺书,请参见附件二;
- 向东方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签字人确认与原件一致;
- 授权委托书
- 向东方支付相应的资产权益注册费并递交已填写完整且妥为签署的电汇指引及通知,请参见附件三。
签署后的上述文件原件应于交易时间表规定的截止日2010年6月18日中午12:00(北京时间)前通过专人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注册文件接收地址”)。传真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东方在独家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保留拒绝给予投资者注册资格的权利,并无需就此决定向该投资者作任何说明。敬请意欲参与本交易的投资者按时递交规定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对于不能在截止日期以前提交注册文件并付清注册费用的投资者,东方将不予注册。
东方欢迎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本次交易,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拟购买或变相购买的,不允许参与本次交易。
东方不接受投资者组合联合财团参与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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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文件接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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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国际金融大厦17楼
收件人:张豫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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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410005
电话:0731-82580481
传真:0731-8258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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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保密承诺书的条款及目的已为不良资产投资机构广泛接受,故东方不接受任何投资者对保密承诺书发表意见或做出任何更改。东方在行使独家权利的过程中保留拒绝拟对保密协议及本公告其他内容进行任何修改的权利。更改后的保密承诺书及本公告任何其他文件将被拒绝。
四. 注册费
参与本交易的投资者应根据交易时间表的规定于截止日2010年6月18日中午12:00时(北京时间)前按如下标准支付相应的注册费,该项费用电汇指引载于附件三。
请注意:注册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既不可抵减买价,亦不可作为押金退还给未被选中的公开竞争性报价的提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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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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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费(单位/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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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湘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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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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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不构成出售上述资产权益的承诺。投资者可根据东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备忘录及债权转让合同所列条件及条款出价购买上述资产组合,在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之前,东方不对任何潜在的、已注册或东方给予交易资格的投资者承担任何责任。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沟通函件,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均应直接交付东方,但保密信息备忘录另有规定的除外。东方主要联系人如下:
东方愿意听取社会各界对处置上述资产权益的各种意见、建议或异议,如遇到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请拨打举报电话: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010-6607546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纪检监察室:0731-82580486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731-8582521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0731-82830705
附件一:参与交易意向书
附件二:保密承诺书
附件三:电汇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