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公开竞争性处置不良资产公告
交易编号:COAMC-GZ-2010-ZS00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下称“东方”)拟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处置对广州市恒宝工业公司(下称“恒宝公司”)所享有的原借款合同号为2002年工字第9-2号的一笔债权,但不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表内应收利息(该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截至2010年6月20日,标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3,097,564.64元,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12,037,903.00元,利息人民币11,059,661.64元。
特别提示: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就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效力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本标的债权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内资公司、内资企业或其他内资经济组织或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公民。投资人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本次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本交易标的债权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东方网站www.coamc.com.cn,阅读本资产的《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全文。
东方聘请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交易的法律顾问。
任何对本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本交易的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020-83511471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7-199号广州国际金融大厦东塔17楼
本交易法律顾问联系人:
刘丽玮律师 电话:020-38783778 13825105527
杜健君实习律师 电话:020-38783778 13926292711
叶辉伦律师助理 电话:020-38783778 13922354035
联系地址:广州市林和西路1号广州国际贸易中心17楼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07546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
020-83187030(我办纪检监察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0-3876208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电话:020-83342238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9月19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公司网站)
广州市恒宝工业公司资产(编号:COAMC-GZ-2010-ZS003)明细表(利息暂计至201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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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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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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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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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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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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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余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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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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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和抵押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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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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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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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恒宝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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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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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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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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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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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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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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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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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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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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