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下称“东方广州办”)拟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处置对广东湛江霞兴乳胶制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霞兴公司”)所享有的22笔债权,及对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湛江市霞山区对外贸易总公司、湛江市霞山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等8家担保单位所享有的相应担保权益(本资产处置下称“本交易”)。截至2009年6月20日,霞兴公司未偿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8,718,264.46元,利息余额人民币28,299,561.04元。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有关担保的效力及担保人现状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广州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东方广州办曾于2010年2月25日在《羊城晚报》刊登本资产处置公告,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资产,东方广州办经研究,决定延长本交易公告期至2010年4月12日。
东方广州办聘请了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交易的法律顾问。
如有意向了解有关本交易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阅读刊载于【附件】上的《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全文。
本交易资产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欲参加本交易对象(以下称“投资人”),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公民。投资人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本次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任何对本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广州办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本交易的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0759-3380688转1603 传真:0759-3380844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2号银海酒店160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07546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
020-83187030(我办纪检监察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20-3876208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020-83342238
本次处置将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处置该资产的批复。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