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东方北办”)拟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处置东方沈阳地区的金融不良资产(“本交易”)。本交易拟采用密封递交公开竞争性报价的方式,对主要由原中信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借款人初始发放所形成的担保与无担保不良贷款及其后转化形成的资产/权利进行出售。
本交易所涵盖的资产(“资产组合”)涉及17户借款人,未偿贷款余额为8,357.55万元人民币。本交易的资产组合为以下的1个单独的资产包进行处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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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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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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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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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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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偿本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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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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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MC2011B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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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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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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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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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资产包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上述资产包内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效力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北办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东方北办对上述所列的债权金额仅作一般性描述,上述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若该等债权的性质、金额与投资者判断或裁判机构认定的实际性质、金额存在差别或者误差,均不属于东方北办违约。
因本资产包包含国有企业债权,东方北办将依法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并由其自行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因优先购买权人行使其权利导致投资者未能受让本资产包的,东方北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将面向国内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组合的描述、资产包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阅读刊载于网站www.coamc.com.cn上的交易公开竞争性出售邀请函全文。
本次资产打包处置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欲参加本次公开竞价资产转让的交易对象(以下称“投资人”),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人不得为下列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相关国有企业债务人及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任何对本资产处置项目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办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07546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
010-87559986(我办纪检监察部)
本交易的联系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
梁爽先生、火光先生
电话: 010-87559922、010-87559977
传真: 010-67177515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北京办事处
201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