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云南经营部(以下简称“我办”)拟对所持有的
云南牟定香料厂等4户债权 资产包(编号:
COAMC2012YN01
)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592.89万元,包含债权4户,涉及本金302.3万元,利息290.59万元。抵债资产0项,金额0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11年12月20日,实物资产金额为实物金额或实物时的公允值)。分布在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
具体分布见下表:
| 序号 |
分布地区 |
债权资产 |
本金 |
担保情况 |
| 1 |
云南省牟定县 |
云南牟定香料厂 |
185万元 |
房产、设备抵押 |
| 2 |
云南省牟定县 |
牟定县商业食品加工厂 |
57万元 |
房产抵押 |
| 3 |
云南省牟定县 |
牟定县金属门窗厂 |
31.8万元 |
房产、存货抵押 |
| 4 |
云南省牟定县 |
牟定县塑料厂 |
28.5万元 |
房产抵押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办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资产包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月18日。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71—3642449、3643132
电子邮件:huangbenli@coamc.com.cn
办事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18号中国银行大厦8楼
邮编:65002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0871-3641311(我办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