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金融不良资产挂牌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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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东方南京办”)拟于2009年4月20日至2009年5月19日,在淮安市健康东路73号中国银行四楼以挂牌后竞争性报价出售方式处置江苏省连云港地区的部分金融不良资产(“本交易”)。本交易拟采用挂牌公告后密封递交竞争性报价的方式,对主要由原中国工商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借款人初始发放所形成的担保与无担保不良贷款及其后转化形成的资产/权利、由原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借款人初始发放所形成的可疑类担保与无担保不良贷款及其后转化形成的资产/权利进行组合打包出售。

本交易所涵盖的资产涉及6户借款人,未偿贷款本金余额截至2008年12月20日约为254.76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其中部分债权有抵押担保,部分债权为第三方保证贷款。债务人和抵押资产主要分布于连云港市区、灌南县、赣榆县等地区,行业涉及服务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上述地区资产组成一个资产包整体转让。本次交易资产组合等详情,请阅读网站www.coamc.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交易面向提交资格审查文件,通过东方办资格审查,且按照东方南京办要求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并且交纳保密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的境内外投资者。

竞买人不得为下列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关联企业以及参与东方南京办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经东方南京办资格审查后,竞买人可申请对挂牌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竞买人需在2009年5月19日前向东方南京办提出买方尽职调查申请,在双方签署保密协议及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竞买人尽职调查的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2009年5月19日。竞买人尽职调查时可申请开放的档案资料范围包括确认或行使资产权利有关的文件,但甲方及其前手原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对相关资产的内部审批文件不包括在资产文件范围之内。

竞买人需在2009年5月19日前向东方南京办提出竞买申请,填写《竞买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交不低于人民币陆万元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参加竞买活动。

挂牌资产竞买期间起始日为2009年4月20日,东方南京办将挂牌资产、参考价格及挂牌转让所涉相关法律文件等信息,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站及淮安市健康东路73号中国银行四楼公示。竞买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单》,于挂牌资产竞买期间的截止日3点前提交至淮安市健康东路73号中国银行四楼由东方南京办核对报价,按照高于参考价的报价(如有)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同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但只能增价(每次增加幅度为0.5万元及其整数倍),报出的价格即对其有约束力且以在后报价为准。挂牌资产竞买期间截止日为2009年5月19日,超过该日的报价,除非东方南京办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的,为无效报价。

更新显示的挂牌价格不标明报出的竞买人。

在挂牌资产竞买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参考价),在挂牌期限届满后,补登资产处置公告后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新的竞价者,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且报价高于起始价(参考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最后一个工作日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该日不再更新价格,在挂牌期限截止后按东方公司南京办的通知对挂牌资产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通过挂牌产生的竞得人为准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为东方南京办承诺,与竞得人的资产包/资产转让法律关系成立。

挂牌后竞争性报价出售方式不同于招标投标或拍卖方式处置,办事处的挂牌公告仅为要约邀请,竞买人报价为要约,办事处更新挂牌价格并非对竞买人的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不视为办事处做出承诺。

竞买人已向东方南京办缴纳的保密保证金不得转为竞买保证金。

东方南京办对资产包资产底价永久保密,不对竞买人公开。

挂牌期限截止后10日内未被宣布成为竞得人的投资者,其竞买保证金将在我办给未竞得方的《通知函》列明的时间内按原汇路或竞买人的有效指示退还。保密保证金将按保密协议规定的条件与期限退还。

任何对本资产处置项目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办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对挖掘不良资产价值确有贡献并且直接提升资产评估价值的信息提供者,办事处将给予奖励。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25-83219312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25-847900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010-66075468(纪检监察部)

025-84502490(纪检监察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监管局

本交易将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处置该资产包的批复。我办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竞买人的意向,对资产包内的项目进行剔除和/或其组合做适当调整。一旦发生或发现影响继续挂牌公开处置的情形,东方南京办事处将宣布中止(或终止)挂牌公开竞价或将涉及的项目撤回。

本次处置公告后,我办将及时组织挂牌活动。

本交易的联系人 :陶先生、薛先生

电话: 0517-83942294/0517-83945598

传真 : 0517-839421765

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73号中国银行四楼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南京办事处

  200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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